規則第11條 · 越位
足球越位:位置、犯規與重新開始比賽
實用解讀規則第11條:進攻球員何時處於越位位置、何時構成越位犯規、主要例外情況,以及比賽如何重新開始。
發布:
更新:
球員何時處於越位位置
只有當球員頭部、身體或腳的任何部分位於對方半場,並且比球和倒數第二名防守球員更接近對方球門線時,才處於越位位置。手和手臂不計入判斷;與倒數第二名對手或最後兩名對手平行不算越位。
處於越位位置並不自動構成犯規
越位位置以隊友觸球或踢球的瞬間為準。球員只有隨後參與實際比賽時才會被判罰,例如觸球、干擾對手,或從反彈、折射或對方有意撲救中獲得利益。
有意觸球、折射和直接重新開始
如果對手有意處理球,通常會重新判斷越位,但對方的有意撲救除外。單純折射不會重置越位。球員直接從球門球、界外球或角球接球時,不構成越位犯規。
判罰越位後如何處理
裁判在越位犯規發生地點判給防守方間接自由球。實戰判斷順序是:先看隊友觸球瞬間的位置,再判斷該球員之後是否參與了實際比賽。